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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歐洲站對REACH的相關要求:![]() ![]() ![]() |
| 本檢測中心所獲中國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NAS)的實驗室資質認可被全球55個國家互認,包括歐盟全境 本檢測中心獲得了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頒發的實驗室資質認可 |
REACH法規簡介 歐盟REACH法規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英文縮寫,是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一項法規,該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REACH法規取代歐盟40多部化學品管理法令法規,成為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統一預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規。個人防護用品(PPE),如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服裝等在歐盟市場銷售需要滿足REACH法規要求。 2021年7月8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規第25批SVHC候選物質,新增8項生殖毒性物質。REACH-SVHC高關注物質清單從211項增加為219項。2023年,法規更新為235項 REACH法規管控哪些產品? 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只要涉及法規規定的與化學品有關的義務,就需要符合REACH法規。所以REACH法規管控范圍非常廣,包含了如電子電氣產品、化工產品、汽車、玩具、家具、紡織產品等各種產品。個人防護用品(PPE)的產品也在管控范圍內。 REACH法規對其管控產品的分類 1)物質(Substance):自然狀態下(存在的)或通過生產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 2)配制品(Preparation):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3)物品(Article):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一種或多種配制品組成的物體。具有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方案。防護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PPE)按照法規定義屬于“物品”。 高關注度物質清單—SVHC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關注物質)的英文簡稱,是指對于人類和環境造成風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 根據REACH法規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將被加入SVHC清單: 1)第1類,第2類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2類物質; 2)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4)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的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 隨著REACH的實施進展,ECHA(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陸續公布多批次SVHC清單,截至2021年7月8日SVHC清單更新至第25批,共219項物質,企業需要持續關注。 限制物質清單—RSL 限制物質清單即REACH法規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義務。屬于REACH法規附件XIV的授權物質,當現有經濟技術手段已經可以全面控制風險,替代物質或替代技術完全可以取代該授權物質及其用途,ECHA會將其加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并規定其較大豁免量,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與個人防護用品(PPE)相關的REACH法規附件XVII的項目包括(具體項目由產品材質決定):偶氮染料、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有機錫、鎘、多環芳烴、鄰苯二甲酸鹽等。 REACH檢測法規服務內容: 我們根據您的需求,提供全面的REACH測試和產品風險篩查 1. 候選清單 2. 高關注物質清單(SVHC) 3. 許可清單(REACH 附錄 XIV) 4. 限用物質清單(REACH 附錄XVII) 5. 滿足法規要求但尚未包含在候選清單中的潛在SVHC 為助力全球抗疫,GST上海量浩檢測針對防護口罩、防護眼鏡、防護面罩、防護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PPE)產品特點,特別推出了個人防護用品(PPE)REACH合規套餐,更多詳情請咨詢在線客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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